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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或跨市转移(转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7-26 浏览:

 

一、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转入申请经办机构审核无误的在15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的社保基金15日内,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二、申报材料

1.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就业单位盖章、职工签字;   

2.填写《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如已参保缴费的人员不用再填写);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新就业地户籍的参保人员,不再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7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电话:5117662

地址:市社保局(解放大道108号)一楼业务大厅 4号窗口 

六、监督渠道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监察室 电话:2209819

七、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豫人社养老〔20101号);

       3.《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豫社养老局〔200872号)。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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