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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恢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7-26 浏览:

 

一、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即可办理。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份。

三、办理时限

即办(特殊情况延长3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2276380   5117661

地址:市保障中心(安漳大道234号)东楼二楼大厅参保窗口或市社保局(解放大道108号)一楼业务大厅 12号窗口

六、监督渠道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监察室    电话:2209819

七、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豫社养老局〔200872号)。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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