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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建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7-26 浏览:

 

一、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参保申请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

 二、申报材料

1.单位职工应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份;(3)调入人员的有关调入手续;(4)关于职工来源的有关证明材料;(5)其它有关证件和资料。

2.个体参保人员应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原件;(3)其它有关证件和资料。

三、办理时限

即办(特殊情况向后延长3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电话:2276380   5117661

地址:市劳动保障中心(安漳大道234号)东楼二楼大厅

或市社保局(市解放大道108号)一楼业务大厅 1号窗口

六、监督渠道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监察室 电话:2209819

七、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豫社养老局〔200872号)。

[责任编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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