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社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豫人社监察〔2016〕11号),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5号)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现就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活动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活动中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随机抽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公正监管,着力解决在执法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围绕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公务员管理、劳动关系等工作,依据人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参照省厅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制定出我市(见附件1),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样式见附件2),于2016年11月26日前报局劳动关系监察科。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都要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参照我市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地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见附件3),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局劳动关系监察科汇总,经局法规科审核后报省厅备案。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报省厅统一发放全省执法人员证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执法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劳动保障所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建立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报市局备案,并做到底数清楚、动态更新,供开展随机抽查使用。
(三)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金保工程,进一步健全本行政区域内上下贯通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以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基础,做好行政区域内监管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工作。2017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管对象名录库(见附件4),在纵向上实现省、市、县三级实时互联,横向上实现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以及人事人才等单项数据库的共享比对,为开展随机抽查提供较为完备的数据支撑。同时,要加快实现监管对象信息库与工商、质监、税务、住建等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对象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增强监管对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逐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要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今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行政执法事项的70%以上。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高的监管对象,可优化随机抽查频次;对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低的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重点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市局统一协调调度,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我局与其它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应加强协作,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确定牵头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当与县(市、区)人社部门建立层级联动执法制度,协调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
(五)细化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市局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明确实施机构人员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实现责任可追溯。适时探索开展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新闻媒体等,对抽查过程开展第三方监督,推动抽查程序公开公正。
(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和公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震慑。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中,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做好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并与全国(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逐步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要推进建立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市局统筹协调并对口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指导,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行政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办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2月16前,将本地区推广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报送市局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监察科。在实施随机抽查过程中如遇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报告。
附件:安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6年 11 月 16 日
附件1
安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执法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随机抽查依据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有: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就业促进法
4.社会保险法
5.工会法
6.民办教育促进法
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9.《失业保险条例》
10.《工伤保险条例》
1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2.《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7.《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8.《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9.《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20.《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23.《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2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25.《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2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7.《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8.《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29.《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30.《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31.《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32.《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
3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34.《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5.《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36.《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
37.《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38.《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39.《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40.《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41.《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点击下载(49 KB)

[责任编辑:bt365官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