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安(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责任编辑:{$_editor}]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安(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责任编辑:{$_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