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离退休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办法和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科以下人员退休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及部分中央、省驻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_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