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官方网 安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t365官方网 安阳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7日
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推动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豫劳社劳务〔2007〕15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安财社〔2012〕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农民工培训包括农民工就业前技能培训和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性培训。农民工就业前技能培训是指对拟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失业农民工、灵活就业农民工进行的技能培训;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性培训是指对企业新招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对已在岗的农民工进行的技能提升性培训。
第三条 农民工培训的对象包括:1.户籍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2.在我市务工或拟在我市务工的外地市户籍农民工。
本实施细则(试行)所指农民工为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
第四条 市人社部门每年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评估认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可随时增加专业和培训学校),经认定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承担农民工培训工作,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专业。
第五条 鼓励培训机构走进农民工集中的乡村、社区、零工市场、产业集聚区、企业等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 鼓励企业自办培训机构对农民工进行自主培训, 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安排培训时间和内容,增强企业培训农民工的主动性。
第七条 农民工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短期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一般为1-3个月,培训课时不少于120个(1个小时为1个课时)。培训要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实操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50%。要安排一定课时对学员进行择业观念、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农民工培训补贴。
第八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学分制模式。农民工可以半工半读、工读交替,分阶段完成培训,学习一个课时记一个学分,学员在24个月内学完规定课时,积满规定学分,方可参加结业考试,在24个月内未积满规定学分的,取消享受培训补贴的资格。培训机构要严格学分管理,保存好所有上课视频资料,授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积累表(附件3),学员本人要亲笔签到。
第九条 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培训机构、人社部门各存一份)报当地人社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人社部门审核批准意见要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违反开班规定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开班的将不予认可。申请材料包括:
1.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批表(附件1);
2.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
第十条 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民工职业培训台帐和就业台账,并保存农民工培训期间每天上课情况的视频资料。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和视频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时要提供全部视频资料。人社部门要对培训台帐和就业台账进行检查,并对定点培训机构每班开展不少于三次的随机抽查,作好抽查记录。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能力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汽车驾驶专业除外)。职业能力鉴定不合格的学员不得享受培训补贴。
第十二条 培训补贴标准可参照《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及补贴标准》(附件6)规定,A、B、C三类专业分别为800元/人、700元/人、600元/人。专业分类标准按豫计费〔2003〕2305号、豫劳社职技〔2006〕41号文件执行。其他专业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上述分类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 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贴人数、金额和标准等)。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后,财政部门根据检查和公示情况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 补贴资金实行分类拨付:
1.农民工就业前技能培训
培训后职业能力鉴定合格并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全额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安财社〔2012〕15号)文件执行。培训机构将申请补贴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标准拨付给培训机构。
2.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对企业新招农民工或已就业在岗农民工进行提升性培训,所需费用由财政和农民工所在企业共同承担,按照培训补贴标准,财政和企业各承担50%。培训机构将申请补贴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标准的50%拨付给企业或培训机构。
第十五条 培训机构在每期每班结业后,凭以下证明材料向批准开班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汽车驾驶专业除外):
1.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批表(附件1);
2.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学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按花名册顺序排列,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积累表(附件3,采用学分制模式开展培训的上报);
5.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单(加盖职业能力鉴定机构公章);
6.农民工就业证明(包括灵活就业、开业,按花名册顺序排列);
7.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
8.农民工培训期间的视频资料。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要推进政府购买汽车驾驶专业培训成果的培训机制,可采取两种模式购买农民工汽车驾驶专业培训成果。
1.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农民工汽车驾驶专业培训分为两种模式:
模式一:由驾校垫付培训补贴。驾校按照减免培训补贴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即实际收费=本校同期同等级收费标准-农民工培训补贴。采取本模式培训的,驾校应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批表(附件1),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培训。
(1)各县(市、区)驾校向批准开展培训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每个季度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2)驾校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①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批表(附件1)
②安阳市农民工汽车驾驶专业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
③学员身份证、户口本、驾照、驾校开具的培训费收费票据复印件(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其中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④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
(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收到驾校提供的补贴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公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检查和公示情况按照补贴标准全额拨付给驾校。
模式二:培训补贴直补方式。农民工培训定点驾校按照本校同期同等级收费标准全额收取培训费。
(1)农民工参加驾驶培训前应到申请培训补贴的县(市、区)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确认备案,即学员户籍为本市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学员户籍为外地市的,凭在我市居住、就业等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登记备案。
(2)农民工取得驾照后30日内凭驾照、身份证、户口本、驾校开具的培训费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到登记备案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公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按照补贴标准全额拨付给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全额发给农民工本人;也可由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标准直接全额拨付给农民工本人。
2.各县(市、区)要搞好资金风险评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批表
2.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3.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积分表
4.安阳市农民工汽车驾驶专业培训人员花名册
5.安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6.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及补贴标准

[责任编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