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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5〕34号

来源:保障中心 作者: 时间:2016-01-12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 〔2015〕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0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城乡统筹、改革创新,分类推进、步实施的原则,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的政策,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推动农民工市民化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民工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技能岗位的农民工普遍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社会保险全覆盖,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三)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把增加就业岗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加快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全面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家庭手工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扩大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容量。以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积极承接食品、纺织、服装、轻工、电子、医药、机械和装备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专业园区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把有效增加就业岗位的领域和项目作为投资的重点,引导和支持与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总量增加。全面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优惠政策,不断拓展就业空间,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就业的示范作用和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单位负责。
(四)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重点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将就业服务延伸至行政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在本辖区建立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农民工零工市场,加强市场服务功能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为进城务工农民工搭建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春风行动”,为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平台。依托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人力资源市场日常招聘门市、大型专业招聘会集市和人力资源网上超市的多种招聘渠道,进一步完善就业E图功能,完善就业创业微信、微博、QQ群等信息平台,为农民工就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在全市推广汤阴县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服务经验,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对农民工进行跟踪回访,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劳务输出,与输入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广泛收集并及时发布产业集聚区用人需求,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扶持农民工创业。完善和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将农民工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农民工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积极组织创业农民工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对创业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为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担保、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依托现有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支持和引导地方整合发展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持续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信息入户,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实现网络创业。
对农民工创业实行政策优惠。安排大众创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的扶持力度。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小微企业,以及吸纳农民工就业并与其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为农民工创业提供金融服务。将农民工创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在创业地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对农民工创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开展将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农民工发放直接信用贷款。
建立健全农民工创业激励机制。开展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活动。加大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力度,引导农民工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创业,落实创业孵化政策。对创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农民工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树立农民工创业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
鼓励产业升级和输出地输入地资源嫁接。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输出地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注重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实现输出地产品与输入地市场的嫁接。
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县域经济,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和块状经济,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单位负责。
(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落实,让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能参加职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取消户籍限制;积极推进农民工培训学分制模式;汽车驾驶专业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机制;鼓励培训机构走进农民工集中的乡村、社区、零工市场、产业集聚区、企业等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自办培训机构或联合其他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对农民工进行技能提升性培训和转岗培训;简化培训补贴申报手续。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深化校企合作,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农民工实训基地。
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继续巩固我市建筑、纺织、电子三大行业劳务品牌和引导培育新的品牌。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劳务品牌,支持有志青年农民工在建筑行业实现自身价值,促进我市建筑劳务品牌再上新台阶。积极发展纺织产业,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帮助农民工在纺织园区实现创业就业,加快培育纺织产业的新动力,催生更多纺织产业创业者,努力壮大我市纺织劳务品牌。积极培育发展电商劳务品牌,鼓励更多农民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参与线上经营服务活动,实现网络创业,扩大电商企业数量和规模,提高电商劳务品牌市场认知度。大力发展物流服务业,引导广大农民工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参与线下经营服务活动,加大交通物流基础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推动我市物流业形成规模,实现电商、物流线上线下服务有机结合,促进我市电商、物流劳务品牌快速发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委、扶贫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单位负责。
(七)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收乡镇青年农民、农村拟转移劳动力、进城农民工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办学模式,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
三、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八)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整合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整治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完善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
(九)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加大执法力度,严查欠薪行为,以日常巡视检查为基础,加强事前预防;以专项检查为抓手,开展集中整治;以大案要案查处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源头治理,实行长效监管,完善“三制”(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制、属地政府负责制)、“两金”(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一卡通”(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一卡通)建设,严格落实欠薪监管责任。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司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工商局、总工会、中级法院等单位负责。
(十)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农民工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鼓励进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和建筑业农民工工伤维权工作情况专项督查,切实保障农民工特别是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相应待遇。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及时纠正。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提高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服务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
(十一)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相结合制度,严厉惩处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行为。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落实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工作,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向当地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并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总工会等单位和各县(市、区)负责。
(十二)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强用人单位用工守法诚信管理,健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排查预警、快速处置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依法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立案程序,提高仲裁效率。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增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能力。加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落实农民工申请欠薪案件免审查经济状况制度,拓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完善异地协作机制。畅通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服务农民工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并将农民工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政府国资委、总工会、中级法院等单位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十三)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注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和调处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妇联、中级法院等单位负责。
(十四)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输入地政府要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公办学校教师编制,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利。随迁子女进入输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辖区内学生同等待遇。创造条件逐步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入园需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
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妇联等单位负责。
(十五)做好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预防接种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农民工健康教育、妇幼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加强农民工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等相关政策。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设立专门药具发放点;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免费药具服务,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估,落实流入地和流出地工作职责。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和“关怀关爱”服务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
(十六)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环境整治和综合管理服务,有效改善居住其中的农民工住宿条件。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政府可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
(十七)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安政〔2015〕17号)精神,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市区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县(市)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符合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市公安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
(十八)加快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在农民工生活和就业集中地和产业聚集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农民工的积极作用,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心理辅导、文化娱乐、婚恋交友等服务,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帮助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完善扶持政策,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将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安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农民工集中的区域新建或改建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党团活动、公共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
市农民工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
五、进一步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十九)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农民工中的党组织建设,重视从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依法保障农民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活动,利用社区文化活动室、公园等场地,广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引导农民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农民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推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市农民工办会同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单位负责。
(二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工作。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增加投入,依托农村中小学、村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关爱服务阵地,做到有场所、有图书、有文体器材、有志愿者服务。加快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着力满足留守儿童教育需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心理关怀等活动,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开展留守妇女关爱行动,依托基层“妇女之家”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扩大留守妇女互助组覆盖面。建立健全农村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继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健全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安全。
市妇联、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单位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领导
(二十一)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市政府已成立安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抓紧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农民工工作,制定政策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市农民工办会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二)加大农民工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与农民工市民化挂钩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考虑农民工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加大投入力度,为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和农民工数量较多、管理服务任务较重的县(市、区)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将农民工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等单位负责。
(二十三)加强工青妇组织对农民工的服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关心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创新社会组织服务农民工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多方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多元化服务。
市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单位负责。
(二十四)夯实农民工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农民工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准确掌握农民工规模、结构及其分布。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做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工作。深入开展农民工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国家统计局安阳调查队、市统计局、农民工办会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五)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组织引导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阐释解读,宣传农民工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见义勇为、爱岗敬业等农民工先进典型。对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使尊重农民工、公平对待农民工、让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市委宣传部、市农民工办会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力争在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推动农民工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针对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进行督察,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农民工工作情况。
 
 
 
安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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